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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来源:上海体育新闻在线直播    发布时间:2025-03-26 06:44:48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朔州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我市市直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二)在职称等有关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的人员,从认定之日起未满3年。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申报助理馆员,须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申报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根据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或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根据《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已取得非档案系列初级职称,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初级职称。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初级职称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起合并计算。

  档案系列职称的初聘,执行《山西省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相关规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档案专业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由本单位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可直接初聘相应职称。

  各类企业、非公有制领域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未按规定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助理馆员。

  (一)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合乎条件即可申报

  (二)评议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上的能力和业绩贡献等做综合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并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评议意见等内容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上的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条件、公示情况等是不是满足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职称评审材料由市档案系列初级职称办事机构收审。非公有制领域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审核报送。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报送至评审机构;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审机构。

  (一)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时间截止于2025年2月21日,各县(市、区)、单位要按时间要求集中统一申报,不接收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1.推荐函由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须加盖印章或职称专用章。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须附相应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鉴定意见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上的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条件、公示情况等是不是满足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须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信息可以在学信网、省委党校网站、中央党校网站查询到的,可只准备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且无法在网站查询的,可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或本人档案中的《个人隐私信息审核认定表》《学历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任现职“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目前无职称人员不提供此项材料)。

  6.填写附件3《申报初级档案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使用A4纸正反打印10份。

  7.提供本人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使用A4纸正反打印1份,由单位审核盖章。

  8.打印附件5《朔州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承诺书》1份,由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签名盖章。

  9.近期两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1张(背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和姓名),用于职称证书的制作。

  10.相应年度考核表,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按照目录顺序独立排序,现场审核材料后退回。

  11.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自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材料须由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记录复印日期并签名,加盖人事部门印章),按照前述顺序独立排序,现场审核后留存。

  二、“参加上班时间”“从事档案上班时间”“评审时间”“聘任时间”栏内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

  五、“主要工作经历”一栏内要反映何年何月参加工作及从事档案工作情况,应与“从事档案上班时间”栏内填写的时间相符。

  上述如有失实、虚假情况,本人愿意接受评委会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后果。

  我单位已对承诺人及其申报材料来了审核,不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虚假挂名等问题。